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委託財團法人桃園市美好社會福利基金會辦理 112 年度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訓練繼續教育
一、 依據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委託辦理「112 年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訓練」辦理
二、 依勞動部「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」(下稱準則)準 則第 10 條規定:專業人員於取得資格認證證明後,每 3 年接受繼續教育
合計 應達 60 小時以上(專業課程、專業相關法規課程、專業倫理課程、專業品質課程)。
指導單位: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
主辦單位:桃園市政府勞動局
承辦單位:財團法人桃園市美好社會福利基金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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